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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1学期微专业报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30      文章访问量: 10


各学院:

根据《南通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通大教〔20226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2024-1学期的微专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1.微专业申请对象为全校全日制普通在籍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2022级及以上年级),且学有余力、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者。

2.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专业(辅修和微专业不能同时申请)。

3.其他条件参见各学院微专业申请条件。

二、开设专业

2023-2024-1学期开设微专业目录见下表:

序号

学院

微专业名称

1

理学院

光电器件设计与检测

2

智能计算与统计学习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纪检监察

4

外国语学院

法律语言与法律翻译

5

化学化工学院

空气净化工程

6

能源化学

7

生命科学学院

海洋生物技术

8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9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10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11

医学院(护理学院)

健康医疗大数据

12

医学院(护理学院)、附属医院

肿瘤学

13

体育科学学院

体育与健康

14

艺术学院(建筑学院)

非遗展示设计

15

信息艺术设计

16

地理科学学院

水环境生态修复

17

无人机测绘应用

18

城市更新与区域治理技术

19

交通与土木工程学院(交通学院)

智能建造

20

智能网联与无人驾驶

21

教师教育学院

科学教育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911-15第二周周一至周五),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和辅修报名一致):登录本科生教务系统(南通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然后进入“报名申请”菜单,点击“辅修报名”进行报名。(附件6

四、审核与缴费

1.微专业学生报名成功后,请填写《南通大学修读微专业申请表》(附件4)并根据报名专业介绍要求的附加条件(附件2、附件3),准备好纸质材料,学生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由学生本人递交至微专业承办学院教学秘书所在办公室(附件5)。截止时间919日(第三周周二)下午17:00

2.918-20日(第三周周一至周三)由微专业所在学院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最终确定专业是否开班(缴费结束后人数少于15人不予开班并统一退费),并公示微专业最终录取名单。

3.921-22日(第三周周四至周五)学生登录“南通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fee.ntu.edu.cn/,用户名:填写学号;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缴费。登录后,点击上部导航“其他费用”进行微专业(辅修)缴费。支付成功后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允许退选,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取消本次微专业学习资格。

4.根据物价局核定,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辅修、微专业的缴费标准为80/学分,每学期按专业开设课程学分收取。缴费成功后,如学生因个人原因终止学习,所缴学费不予退还

五、教学组织

1.925-26日(第四周周一至周二),开课学院负责落实微专业教学任务并完成排课。微专业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

2.微专业于第四周后半周开始开课,具体开课时间和地点以课表公布为准。

3.微专业课程的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开始至周日结束。

六、其他事项

1.为方便申请人及时接收有关通知,请报名学生在教务系统中维护好手机号码,确保报名时留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具体操作如下:“信息维护”—“学生个人信息维护”—“申请”—“联系方式”中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点击“提交申请”。

2.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微专业的招生宣传工作,申报学生须认真学习《南通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了解我校微专业教学组织管理等相关政策,确保微专业教育顺利实施。

七、报名咨询

各微专业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详见附件3

 

附件1:关于印发《南通大学普通本科生辅修专业、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微专业培养方案.pdf

附件3:2023年微专业招生目录、联系老师及联系电话.xls

附件4:南通大学修读微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5:学院教学秘书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xlsx

附件6:学生微专业报名操作方法.docx(和辅修报名一致)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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