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 场 安 排
考场号 | 教室 | 准考证号 |
1 | 教学1号楼107左 | 241291102001011-24129110200130 |
2 | 教学1号楼107中 | 24129110200201-24129110200230 |
3 | 教学1号楼107右 | 24129110200301-24129110200330 |
4 | 教学1号楼106 | 24129110200401-24129110200430 |
5 | 教学1号楼108 | 24129110200501-24129110200530 |
6 | 教学1号楼202左 | 24129110200601-24129110200630 |
7 | 教学1号楼202右 | 24129110200701-24129110200730 |
8 | 教学1号楼203左 | 24129110200801-24129110200830 |
9 | 教学1号楼203中 | 24129110200901-24129110200930 |
10 | 教学1号楼203右 | 24129110201001-24129110201030 |
11 | 教学1号楼205左 | 24129110201101-24129110201130 |
12 | 教学1号楼205中 | 24129110201201-24129110201203 |
请考生提前半小时进入考场。
二、考 生 须 知
1.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
3.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设备。故意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处理。
4.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5.只准携带2B铅笔、0.5 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不具备存储记忆功能的普通计算器进入考场,但不允许互相借用,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
6.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并予以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7.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8.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纸(卡)后,须检查印刷是否清楚,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监考员。
9.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整个过程不可离场。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等监考员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全部收齐后,方可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10.考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作答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答题纸(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纸(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如修改答案,应用笔将废弃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掉废弃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11.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2.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3.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