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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发布日期: 2020-10-08      文章访问量: 10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文件

通大学位〔201724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3.较好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课程学习、毕业设计(论文)和其它实践环节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授予学士学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

2.在籍期间,因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关执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被处以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

3.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未取得规定的学分,不具备毕业资格;

4.外语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5.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不四舍五入);

6.因其它问题,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三、学士学位申请与评定

1.学生申请学士学位,均需填写《申请学士学位登记表》;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学生的德、智、体、美诸方面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评定意见;

3.教务处复核,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

四、学士学位补授

  学生因学习成绩方面的原因,毕业(结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在毕业(结业)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回校重新学习、考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延期授予学士学位。学位证书中日期按颁发日期填写。

五、学士学位证书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章、颁发,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

六、本办法适用于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七、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为教务处。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通大学位〔2016〕15号)废止。


附件: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要求


南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


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要求


根据《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和本校实际情况,对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外语考试成绩及少数民族学生、高水平运动员申请学士学位等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要求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落实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特殊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少数民族学生是指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国家指令性计划招收的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名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提供。

(二)少数民族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相关补充要求

1.学分绩点要求

学位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0(不四舍五入)。

2.外语考试成绩要求

通过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开设的英语课程考核。

二、高水平运动员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要求

高水平运动队是学校对外交流的窗口,是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的骨干力量,也是培养高水平人才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高水平运动员是指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国家当年度招生政策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国家等级运动员,且进校后成为学校运动队正式队员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名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并提供。

(二)高水平运动员申请学士学位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1.外语考试成绩达到所在专业学校规定的学位授予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对上述条件不作要求:

(1)入校后比赛成绩达到国家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标准;

(2)获全国性比赛前八名;

(3)获省级比赛个人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

(4)获市级比赛个人前二名或集体前二名;

(5)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且至少获得比赛成绩分120分以上(含120分)。

2.在校学习期间,至少有三次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的记录。

三、其他各类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外语考试成绩要求

1.英语各专业英语考试成绩要求:

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或英语综合成绩(八级考试成绩与校内高级英语考试成绩各占50%)达到60分。

2.日语各专业日语考试成绩要求:

日语专业八级考试百分制成绩达到50分;或日语综合成绩(八级考试百分制成绩与校内高级日语考试成绩各占50%)达到60分。

日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公式为:百分制成绩=考试成绩×100/150(其中150分记为百分制100分)

3.其他学生英语考试成绩要求

(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CET4考试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或英语综合成绩(CET4考试百分制成绩占50%,校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占50%)达到50分。

(2)当年参加高考时所考的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学生要求通过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开设的英语课程考核。

(3)其它各专业:CET4考试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或英语综合成绩(CET4考试百分制成绩占50%,校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占50%)达到60分。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按比例折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公式为:

百分制成绩=考试成绩×100/710(其中425分记为百分制60分)

四、特殊情况,学校可组织学位资格考试,通过者可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