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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18-04-23      文章访问量: 1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加强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共享,推进信息化环境下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在线开放课程是以全校师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网络共享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主要有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和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小规模私有在线课程)两种形式。其中,MOOC是通过专门的互联网服务平台,面向全球学习者进行知识传授;SPOC是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在校内开展在线学习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的有效方式,例如开设网络进阶式课程、开展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实践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贯彻“整体规划、遴选准入、分批建设、同步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制订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相关要求和质量标准;负责组织和实施项目的申报、遴选、建设、监管、应用、经费管理以及课程的使用授权许可等。

第五条学校计划在“十三五”期间每年立项建设10门左右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主要通过自建和引进两种方式进行建设。其主要建设范围是:纳入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并适合通过网络传播和开展混合式学习的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选修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大类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

第六条学校自建的在线开放课程在建设初期首先在校内试用并进行阶段性质量评价,后期根据校内教学实践的效果,择优遴选推广至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球学习者开放。

第七条学校将根据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和教学实际需要,积极引进校外优质在线课程,以完全线上学习和配备校内教学团队开展混合式学习两种方式面向本科生开设。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规划和教学改革的需要,以着重体现地域特色和南通大学办学特色为宗旨,统筹设计,确定选题范围,制订项目申报方案。

第九条在线开放课程的立项工作采取自主申报与定向邀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负责根据建设计划和申报要求向学校择优推荐课程,鼓励学院间采取联合建设的方式,实现跨学科、综合类课程项目的建设;对于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和彰显人才培养特色的课程,学校可定向邀约相关课程团队参与立项建设。

第十条自建在线开放课程申报立项的基本要求:

(一)课程主讲教师应为学校正式聘用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并且长期从事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鼓励教学名师、学术名家主讲课程。除主讲教师外,还需配备必要的助理教师,能胜任线上课程的建设、内容的更新以及在线辅导、答疑等工作。

(二)主讲教师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术规范,注重课程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方法的创新,科学设计教学环节,合理分配教学时数,高质量建设教学资源,充分考虑学习者移动学习和混合式学习的需求。

(三)课程内容的组织编排须符合网络传播的特点,内容完整,按照知识点进行组织,凝聚精华,引人入胜;每讲视频时长5-20分钟,教学视频数量丰富充足,并能根据学科或专业发展等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更新补充;教学周期控制在15周以内;主讲教师控制在5人以内。

第十一条引进在线开放课程的申报立项程序和基本要求:

(一)引进课程的开课学校应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者是经教育部、省教育厅认定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

(二)公共基础课、大类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引进方案由教学团队及其所在的基层教学组织提出,首先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立项申请;通识选修课程的课程引进方案由教务处或教学团队提出,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立项申请。

(三)课程引进方案应明确拟引进课程的来源、引进理由、课程教学方案以及经费来源等。

(四)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一般应配备有校内教学团队。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流程包括项目团队申请、学校组织专家遴选、学校审议、网上公示等,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四章 项目建设与审查

第十三条自建在线开放课程的摄制单位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课程制作参照《南通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技术规范》(见附件)进行,立项课程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按期完成课程视频的拍摄和后期制作工作。

第十四条课程建设采取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要求,具体负责课程的全面建设,合理规划,做好团队成员间的分工协作。

第十五条从课程立项到上线应用,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第十六条在每门自建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过程中,针对课程内容,学院和课程团队负责组织3人以上具有相应学科专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审查小组,从导向性、思想性、科学性、规范性、教师风采等方面对课程进行认真审查,课程须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专家审查意见表在申请课程上线时需提交教务处审核。

第五章 项目应用与使用授权

第十七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完成后,依托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在校内进行SPOC实践。由教务处统筹规划,在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中逐步实施和推广网络进阶式课程或者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等。

第十八条学校将选择在校内教学实践中效果突出、学生反响良好的自建课程,推荐至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面向全球学习者开放,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在线开放课程的评选。

第十九条自建在线开放课程的著作权属于学校、课程负责人双方共有。课程负责人与学校签订《在线开放课程版权共有确认以及使用许可授权协议》,委托学校处理课程的授权许可相关事务,双方共同遵守协议条款,认真履行协议约定下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自建在线开放课程前期建设阶段由学校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其中,由江苏省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承担的在线开放课程,其经费来源为省品牌专业专项经费),用于支付课程视频的摄制、评审及审查专家咨询费等。

第二十一条自建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完成并在校内开展教学实践一学期后,经考核通过,授予“南通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称号,有效期为3年,同时按照每门课程3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含税)。奖励由课程负责人进行分配,学校通过财务酬金系统发放给个人。

第二十二条对采用混合式教学方式进行授课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由学院依据教学过程核定教学工作量,按不超过原课程课时的1:1.5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三条自建在线开放课程在国内外在线开放课程公共服务平台上线或者通过其它使用授权许可所获得的收益,80%用于支付课程团队的课程服务及运行的相关费用,20%纳入学校收入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课程平台的建设,并提供平台使用的技术培训与课程上线帮助,在课程运行过程中提供技术咨询与指导,保障课程的顺利实施。

第七章 成绩评定与课程评估

第二十五条课程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按照学院要求进行评定。

主讲教师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平时成绩量化考核标准并告知学生。平时成绩的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自主学习状态:课程学习过程中,主讲教师通过课程平台记录的学生在线学习时间、发言次数等评价学生自主学习的状态。

2.平时作业成绩:主讲教师以电子作业、小论文、在线交流讨论等方式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评定其平时作业成绩。学生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的1/3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3.参与在线辅导的成绩: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参与在线辅导,从发言次数、效果、讨论的积极性等方面综合考核。

4.参加面对面 (答疑)成绩:参加面对面研讨(答疑)活动的成绩,按照参加的次数、课前准备、课堂表现等评定。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组织督导、专家不定期听课、查看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与主讲教师交流等方式对网络课堂和混合式课堂的教学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