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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课程资源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4-23      文章访问量: 79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和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本科课程体系综合改革,完善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有效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南通大学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形势,实行校、院两级规划建设模式,校院分层次建设、分类别实施,分别设立精品课程培育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慕课建设、微课建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等六种建设类别。

二、课程建设基本条件

第三条课程应该由我校正式聘用、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长期从事该门课程相关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较高学术造诣、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成效显著的教师主持建设。课程教学团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现代教育理念,师资结构合理,包括专业教师和教育技术骨干。鼓励我校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师德标兵获得者主讲视频公开课。微课建设负责人职称可放宽至讲师。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主持人要有不少于三个月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

第四条课程必须是已经列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必修课或受益面较大的选修课;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至少进行了以上教学实践,体现本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社会学习者、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第五条精品资源共享课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为重点精品视频公开课影响力大、受众面广的中国传统文化类、科学技术类和社会热点类课程为重点;双语教学示范课要求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至少已面向两届学生开设,课程引进使用优秀原版教材或编写双语课程教材(讲义);慕课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适合网络传播和具有校外推广应用为基本要求,以量大面广的通识课程为重点;鼓励各种类型课程开展微课教学。

三、课程建设基本要求

精品课程培育建设应达到下列目标:

1.课程应具备课程建设基础条件,课程网页可以正常浏览查询,教学大纲、课程介绍、课程实施方案、电子教材或讲义、课程教案、教学课件、教学参考文献等教学资料齐全。

2. 课程在教学大纲、课程实施计划、课程教材使用、课程师资配备、课程教学研究、课程教学管理规范等方面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形成课程教学特色,为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的层次和质量奠定基础。

3. 作为课程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资源共享的技术标准,建设课程资源库,实现课程共享和推广。

条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应达到下列目标:

1.课程内容能够涵盖课程相应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典型案例、综合应用、前沿专题、热点问题等内容,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和针对性等特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保密和法律规定,适合网上公开使用。

2.课程资源涵盖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基本资源指课程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例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实训/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

3.课程能够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代表我校教育教学水平。

4.课程符合网络传播的特点,选题适当,内容完整,具有原创性。

条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应达到下列目标:

1.主讲教师能够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术规范,注重课程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善于与学生互动,充分展现个人的教学个性和人格魅力,使视频课堂的现场教学效果达到最优化。

2.课程能够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能够充分展现我校先进的教学模式、一流的教学水平、优秀的教学方法、丰硕的教学成果,代表我校教育教学水平。

3.课程符合网络传播的特点,选题适当,内容完整,具有原创性。

慕课建设应达到下列目标:

1.应结合实际教学需要,以服务课程的教与学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的系统、完整为基本要求,以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为基本目标,注重课程资源的适用性和易用性。课程资源应包括按照知识点提供的视频、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进程、试题库、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等。

2.课程应做好整体的教学设计,以知识点为基础组织教学内容及其它环节,每个知识点对应的视频教学一般为4-15分钟,一般每门课程全部教学时间为16-32学时。

3.慕课是碎片化交互式学习课程,视频内容短而且模块化,按问题组织知识点,以知识点开展教学。注意将授课内容知识点化,并充分利用微视频、多媒体、在线互动等多种教学技术和方法,探索全程在线和“翻转课堂”的信息化教学新模式,将课程跃升至深度探究、思辩、互动与实践的新高度,不断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第十条微课建设应达到下列目标:

1.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开展的简短、完整的教学活动,充分合理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及设备,设计课程,录制成时长在10-20分钟的微课视频,并配套提供教学设计文本、多媒体教学课件等辅助材料。

2.教学设计要求反映出教师的教学思想、课程设计思路和教学特色,包括教学背景、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总结等方面内容。

第十一条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应达到下列目标:

1.双语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教学方法与手段有创新,教学研究成果突出。课程应有完备的外文教学大纲、外文授课教案、外文习题、中外文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具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实习基地和必须的实验指导书等。

2.选用优秀外文教材(含国外优秀原版教材或国内高水平的自编教材),实现英语授课课时≥60%师生均能使用英语进行课堂交流作业、考试均使用英文。

四、课程建设实施

第十为强化学院课程资源建设的主体意识,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对课程建设工作实施统筹管理各二级学院为课程建设责任主体,学院根据学科与专业分布、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及师资队伍状况等因素,制订院级课程资源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重点做好除慕课以外的其他五个类别的课程建设。

第十课程建设可分申报立项、建设、评估验收等三个阶段。

1.申报立项阶段

(1)学校发布课程建设立项通知,提出指导性意见

(2)课程建设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

(3)申报课程由所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进行院级立项

(4)学院推荐优秀建设项目到学校,学校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初审;

(5)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6)经学校批准后校级立项。

2.建设阶段

(1)课程建设负责人带领课程建设小组成员,根据任务书的工作安排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对于立项建设的课程,学校给予课程经费与技术支持,并协调学校资源,协助完成课程相关录制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督促、检查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并为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等。

(3)建设满一年,学校对所有建设课程进行中期检查,各学院应及时将中期检查结果和经费使用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对工作进展好、成效显著的课程将继续给予资助。对工作不力的要求限期整改,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目标的将停止资助并取消课程建设资格。学校将不定期对学院课程资源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为保证课程的质量及展示与传输效果,课程制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媒体制作、传播标准和规范;精品资源共享课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精品视频公开课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修订版)”;微课须符合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视频制作参考及格式要求

3.评估验收阶段

立项建设的课程建设期满后,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录制完成的课程视频进行评估验收,验收结果分合格、优秀两类,授予相应称号及奖励;择优推荐参加省、国家级评选比赛

五、课程建设保障机制

第十条组织保障。课程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专门的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担任;确立相关课程建设负责人,课程建设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全面负责,包括建立课程建设小组、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实施建设方案、接受验收评估等;课程建设负责人采取聘任制,任期两年,可以连任。课程建设规划应列入学院教学建设规划,教务处对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将不定期对学院课程资源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考核。

第十条经费及奖励。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投入和学院自筹构成。学校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慕课、微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精品课程培育每门课程学校分别给予经费资助,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须按1:1从专业建设经费中提供配套经费。对于通过验收评估的课程,授予相应称号,颁发相应证书。

第十条平台建设。学校积极推进数字校园管理平台建设利用先进成熟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与数据库技术,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与完备通用的技术规范,基于统一的信息标准整合、集成各种信息资源,构建安全、可靠、可扩展、易维护的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学校为广大师生提供简便、快捷的网络化信息服务,为建设课程提供技术支持,并协调学校源,协助完成课程相关录制工作为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等。

六、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南通大学课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通大教[2006]14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