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实践教学  学科竞赛
关于举办南通大学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1      文章访问量: 16

各学院、部门:

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充分挖掘和扶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高创新创业项目吸引社会资金的创业孵化能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展示我校学子的创业精神、创业能力和创业水平,推选优秀项目参加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经研究决定组织南通大学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本次大赛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服务地方工作处(大学科技园)联合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参加过前两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未获金奖或银奖的项目,仍可报名参赛。

三、赛事安排

1.项目遴选阶段(1215日前)

各学院、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积极组织大赛宣传,广泛发动师生参与。根据大赛项目的要求,充分挖掘学院的创新创业资源,主要包括具有创新价值和市场应用前景的教师纵向课题项目或横向课题项目,已获批的国家发明专利(重点关注已进行成果转化的或拟进行成果转化的),已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已获奖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等,已注册公司运营的教师、学生企业(重点关注校友企业),填写《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重点填写项目简介(项目是什么,解决什么痛点),项目创新点(与已有研究、技术、模式、服务等相比,定位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等。

各学院推荐参赛项目数量不少于在校生人数的1%,请1215日前将《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2018年“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汇总表》(附件12),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

2.项目培育阶段(201712-2018年3

各项目组建项目团队,根据大赛评审指标要求,对项目进行培育,撰写《项目计划书》(附件3),做好参加校级初赛准备(商业或项目计划书提纲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5)。

3.大赛报名阶段20183-5月

各学院、相关单位负责动员及组织在校学生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于校赛决赛前到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注册、报名,并提交《项目计划书》

4.校赛阶段(20183-4月)

校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轮赛制,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

2018年3月下旬初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举办校级初赛,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初评。校赛初赛材料提交及要求:《项目计划书》(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项目展示答辩PPT(电子版),于2018320,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在工商登记注册企业的参赛团队,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

2018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举办校级决赛和复活赛,评出校级获奖项目,择优遴选参加省级复赛项目。

5.入围省赛项目路演(20185-6月)

对入围省赛项目进行强化训练与指导,备战省赛。

6.全国总决赛(20189-10月):全国总决赛在厦门大学举行。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重视本项工作,积极组织一定数量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团队参赛,切实做好比赛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2.国赛、省赛的赛事安排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另行通知。学校将举办“互联网+”训练营并组织专家对入选省赛、国赛项目进行赛前专门指导和培训;

3.往届国赛相关通知、报名指南、赛事安排、评审及奖项说明、赛事资料下载等相关事宜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4.校赛联系人:李耀富、傅怀梁。联系电话:0513-85012072,电子邮箱:sjjxk@ntu.edu.cn,地址:逸夫楼7-423,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xls

附件3:商业或项目计划书提纲.doc

附件4:各类商业(项目)计划书撰写注意事项.doc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17年12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