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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重点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2-19      文章访问量: 46

各学院(系)、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21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校级重点专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以校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重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

二、验收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院自查:各相关学院对重点专业(类)进行审核、自查,指导各专业建设项目填写《南通大学重点专业建设验收报告》(见附件),220—24日完成。

(二)专业修改:在各学院审核、自查基础上,各专业进行修改调整,225—228日完成。

(三)专家评议:学院根据申报书和任务书的有关建设要求,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228-32日完成。

三、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33日前将《南通大学重点专业建设验收报告》电子版发送至jyk@ntu.edu.cn,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南通大学校重点专业名单.doc

附件2南通大学重点专业建设验收报告.doc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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