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21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校级重点专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以校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重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
二、验收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院自查:各相关学院对重点专业(类)进行审核、自查,指导各专业建设项目填写《南通大学重点专业建设验收报告》(见附件),2月20日—24日完成。
(二)专业修改:在各学院审核、自查基础上,各专业进行修改调整,2月25日—2月28日完成。
(三)专家评议:学院根据申报书和任务书的有关建设要求,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2月28日-3月2日完成。
三、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3月3日前将《南通大学重点专业建设验收报告》电子版发送至jyk@ntu.edu.cn,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教务处
2017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