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我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适合我校实际的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建设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培养有抱负理想、责任担当、国际视野和具有岗位需要核心素养的创新型人才。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南通大学本科专业审核评估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坚持“以生为本”理念,遵循学科专业建设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全面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学校将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各专业办学水平,适时发展新专业,稳步调整“夕阳专业”,到“十三五”末,全校本科专业总量控制在85个,每年实际招收专业80个左右。
二、基本原则
第一,注重专业建设的改革创新。主要考察专业办学过程中如何突破传统专业办学的惯性,坚持学科专业建设一体化,依托市场行业优势,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努力创新,大力开展专业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充分考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自身固有的特点,把招生入口和就业出口作为专业建设的保证,把教学效果作为专业建设的根本,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容易量化的指标,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强调专业建设的绩效考核。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对专业建设过程中的举措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专业建设中改革创新的做法进行科学鉴定,对投入情况及其效益进行检查评价。
三、评价范围
我校开设的已有3届以上(含三届)本科毕业生的普通本科专业,2012年以后因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不允许专业名称带括号而重新申请的新专业也在评价范围。
四、评价程序与时间安排
我校普通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每年11-12月份进行。
(一)材料准备与公示
以各学院为单位,对参评专业进行自我综合评价,从招生情况、社会相关领域对所培育人才的需求情况、专业自身的发展情况等多方面进行自评,自评材料面向全校公示,11月底前完成。
(二)专家评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建专业评审专家组,制订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案,根据各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指标“权重”,对定量、定性指标打分进行综合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得出参评专业分数。年底前完成。
(三)评价结果的认定与运用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按照得分对参评专业给出最终评价结果:优先发展、一般发展、限制发展和停止发展。评价结果向全校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编制的参考依据。12月底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一)各参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评价工作,加强领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如实、按时填报有关数据,做好相应工作。
第一步,凡学校已经掌握的数据,不需学院重复填报,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分专业出具状态数据,学院、专业负责审核,若有异议,举证。
第二步,学院、专业撰写专业建设自我评价材料,材料必须写实,重实践经验的总结,避免空谈。
第三步,学校公示各专业自评报告和相关数据。公示过程中,如发现故意、恶意数据、材料造假的(包括原初学院、专业上报留存在学校部门的数据、材料),取消该专业参评资格,责令整改,并对专业所在学院予以通报。
第四步,形成专业综合评价结论
整个综合评价过程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监督和调控,并负责对涉及评价工作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仲裁。
南通大学普通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讨论稿)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指标说明 | 备注 |
1.生源情况 (20分) | 1.1 招生录取情况(70%) | 1.1.1近三年录取本专业学生第一志愿录取率 | 本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除以该专业录取学生总数。 | 学生处提供数据 |
1.2报到情况(30%) | 1.2.1近三年新生报到率 | 本专业报到生数除以该专业录取的省内外学生总数。 | 教务处提供数据 | |
2.培养模式 (20分) | 2.1培养方案(60%) | 2.1.1专业标准、培养方案各要素匹配度 | 本专业与行业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与城市功能的匹配度以及专业标准、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培养要求、专业定位、课程设置等要素之间的匹配度。 | |
2.2培养模式改革创新(40%) | 2.2.1改革创新措施与效果 | 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效果。 | ||
? | 各专业以已毕业的一届学生在校期间开设的所有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及授课教师为指标。3.1.1-3.2.3均以此表为基础。 | 教务处提供数据 | ||
3.教学资源 (20分) | 3.1专业师资基本情况(50%) | 3.1.1博士学位教师比例(10%) | 专业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所占比例。 | 人事处提供数据 |
3.1.2专业主干课教师学科背景符合度(30%) | 人事处提供数据 | |||
3.1.3高级职称教师为本专业本科生单独授课情况(30%) | 专业课主要是指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不计算在内;高级职称教师指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 | 教务处提供数据 | ||
3.1.4具有行业或科研经历专任教师比例 (30%) |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具有行业经历:①曾在相关行业工作或挂职一年及以上;②曾与相关行业合作或承担过省级以上的科学研究。 | |||
3.2专业教师教研情况(20%) | 3.2.1近三年教师发表教研论文数量(20%) | 教研论文是指以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本专业教学研究相关的论文,不包括学术研究有关的论文。 | ||
3.2.2近五年教师主持编写本专业教材情况(30%) | 教师主编的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教材。 | 教务处提供数据 | ||
3.2.3近五年教师主持校级课程建设情况(50%) | 校级课程建设包括双语、微课、慕课、精品课程培育、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等。 | 教务处提供数据 | ||
3.3实验实践教学(30%) | 3.3.1近三年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数量及各基地实习学生人次数占本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值(40%) | 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是指近三年有学生实习且签有协议的实习实践基地。 | 教务处提供数据 | |
3.3.2现有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质量(60%)。 | 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质量主要依据基地层次和合作水平。 | 教务处提供数据 | ||
4. 本科教学工程 (10分) | 4.1本科教学工程项目(100%) | 4.1.1 近五年年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60%)。 | 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重点专业、品牌专业一期建设工程、双语示范课程、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规划教材、重点教材以及由该专业教师参与完成的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等。 | 教务处提供数据 |
4.1.2近十年省级以上其他类教学奖励(40%) | 其他类教学成果奖:省级以上或国家一级学会的讲课、多媒体、课件、微课、慕课比赛项目。 | |||
5.培养效果 (30分) | 5.1 就业情况与培养质量(20%) | 5.1.1近三年就业率情况(60%) | 近三年本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 学生处提供数据 |
5.1.2近10年来5名优秀校友简介(40%) | 每人简介200字以内。 | |||
5.2在校学生综合素质(60%) | 5.2.1近三年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及参与科研项目学生人次数占本专业在校生总数的比值(30%) | 创新创业活动指:国家、省、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项目指:学生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的国家、省部和市级纵向项目,以及学校科技处考核统计的横向项目。 | 教务处提供数据 | |
5.2.2近三年学生获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奖励情况(30%) | 本专业学生为第一获奖人。 | 教务处提供数据 | ||
5.2.3近三年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及专利授权等情况(10%) | 本专业学生为发表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本专业学生为专利授权限额内成员。 | |||
5.2.4 近三年学生国际国内交流情况(10%) | 本专业学生出国交流、省内外交流情况。 | 国交处提供数据 | ||
5.2.5五名优秀在校生简介(20%) | 本专业在校生。每人简介300字以内。 | |||
5.3评价反馈(20%) | 5.3.1 毕业生推荐度和满意度(50%) | 本专业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和推荐度。 | ||
5.3.2 社会评价(50%) | 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 | 麦可思报告 | ||
6.专业特色 (10分) | 6.1 专业特色和效果(附加分)。 | 在人才培养实践中培育和凝练出的专业特色及其效果说明(500字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