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门:
根据《“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2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21号)要求组织开展“十二五”省重点专业验收工作(校级重点专业验收工作将于12月初进行,检查内容与结果参照省级要求执行,届时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以省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重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
二、验收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学院自查:各学院对省重点专业(类)进行自查,根据任务书如实填写《“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见附件),并完成《“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见附件),书面材料一式1份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10月17日—11月8日完成。
(二)学校审查、专业类修改:学校组织人员对各专业类填报的“验收报告”及“验收总结”等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对填报材料并提出反馈修改意见,各专业类根据反馈意见修改,11月9日-11月17日完成。
(三)专家评议:学校根据《“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建设要求,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验收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11月18日-11月20日完成。
三、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11月8日前将各专业(类)的《“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以及《“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电子版发送至jyk@ntu.edu.cn,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经学校审查、专家评议通过后,于11月25日前将修改后的电子稿发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于11月29—30日期间登录“省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平台”(网址:http://180.209.64.60/)完成在线填报。
请各学院确定一位工作联系人,负责省重点专业验收工作的平台填报及材料报送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联系人相关信息(见附件4)发送至jyk@ntu.edu.cn。
附件:
附件7-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