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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2016学年实验室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03      文章访问量: 1057

各学院(系、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2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17)要求,请各学院(系、中心)根据实验室基本信息变动和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情况,做好“南通大学实验室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对系统中的相关模块进行数据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1.本轮所采集信息的时间范围:2015-2016学年度(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2.本轮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日期:2016年9月15日前。

3.本轮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到的系统模块:实验室人员、人员培训、实验开课记录、实验开放记录。

4.已启用新实验室智能管理系统的学院,可直接使用新系统录入数据。

本轮上报的所有统计数据只有通过“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检测确认无误后方能成功上报,请各学院(系、中心)给予重视,加强协调,专人负责,对上述4个模块中的数据严格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联系,联系人:李冰、傅怀梁,联系电话:85012136、85012072。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教务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