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保证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高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第二章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三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须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
第四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理职责,维护课堂秩序。对学生上课打瞌睡、吃东西、玩手机等违纪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者,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系)反映,学院(系)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教师。
第五条 教师应严格考勤,并主动联系班级考勤负责人,协助做好考勤工作。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数量、教学实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对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于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任课教师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学院(系)。
第六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等教学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课、下课等,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提前下课。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第八条 教师在开课之初,应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的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九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及学校规定人员的听课,接受学校相关教学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条 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根据教学要求,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第十一条 使用多媒体教学时,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设备问题。
第十二条 有关教师课堂教学的任课资格、教学准备、讲授要求、辅导答疑、布置作业等其它各类具体要求,按照《南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通大教〔2006〕145号)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五分钟到达上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四条 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应整洁得体,不得穿背心、低胸吊带上衣、超短裙、非制式短裤等过于暴露服装进入教室;禁止穿拖鞋、赤脚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及将食物带进教室;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
第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关闭手机等通信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如使用手机及通信设备进行答题,应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第十六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过程中,学生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题时,应在座位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
第十七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院(系)、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学生要轮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清洁。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认真完成作业。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四章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保障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相关学院(系)及管理部门的人员、教师均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听课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参加听课。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系)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本科教学督导组织对各学院(系)课堂督查情况及督查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堂教学的管理。若有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南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通大教〔2007〕10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