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门:
根据《南通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暂行办法》(通大〔2006〕72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通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通教高[2012]17号、通财教[2012]26号)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以及市第二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文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促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评选条件
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1.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学校教学成果特等奖。
2.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取得很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3.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所创新,取得较好的人才培养效益,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的,可获得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
三、申报要求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校内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2.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已解决实际的工作问题,有一定工作难度,调查、实践工作量大;能结合自身特点,得到推广、应用,并在实践中取得创新和发展,有较高的推广、借鉴价值。
3.教学成果均应经过1-2年实践检验,检验的时间应从成果完成并开始实施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底。
4.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两个及两个以上学院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部门推荐。
5.申报成果应为2009年以后所取得。
6.已获得2013年南通大学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此次学校评选。
7.2013年或2015年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可以申报南通市第二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评选数量
2015年南通大学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6个,一等奖12个,二等奖18个。南通市第二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南通大学限报9个。
五、申报南通大学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及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2份。
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
以上材料均按照《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附件2)填写。请各学院、部门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无误。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此次申报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请各学院(系)、部门于2015年9月9日前将校级评选的推荐材料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推荐书》及总结的电子文档发至jyk@ntu.edu.cn。
获得南通大学2013年或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可以申报南通市第二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具体提交材料可根据文件《关于开展南通市第二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4)中的要求准备,并于2015年9月23日前将相关材料以及电子文件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未尽事宜,请致电:85012071。
4关于开展南通市第二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