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是课程考核工作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成绩管理,确保学生成绩的准确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所有课程的考核成绩,均由任课教师通过“南通大学课程成绩网上录入系统”录入,特殊情况可由开课学院指定专人录入。指定人员进行成绩录入的,须由开课学院向教务处申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办理注册手续。
二、任课教师(或指定人员)应妥善管理登录密码,确保个人密码安全。
三、课程考核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进行网上成绩录入。录入过程中应认真核对,及时保存,以防止系统、网络等出现故障而造成录入数据丢失。
四、成绩录入结束后,任课教师到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处进行“成绩导入”并打印成绩单。
五、成绩单一式三份,经任课教师和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后,送开课学院教学秘书,并由教学秘书分别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教务科。
六、学生成绩进行导入操作后,如发现成绩有误,须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更正申请表》(附件一),经开课学院同意及教务处批准后,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凭批准后的《成绩更正申请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正有关学生的成绩。
七、学生成绩单应在成绩录入后三天内送达开课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学期结束前三天内考核的环节,其成绩单应在考核后三天内送达;教学进程中安排在假期中进行的各环节考核成绩,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三日内送达。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成绩更正申请表
附件二:南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成绩网上录入系统使用说明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